会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2017-07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

财会〔201723 2017-07-28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6——政府储备物资》,现予印发,自20181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6——政府储备物资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08/P020170803545826724450.pdf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08/P020170803545826724450.pdf

  

财政部

  201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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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ww.mof.gov,cn      发布时间:2017/7/28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