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范围的通知2005-05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范围的通知

 

厦财行(200513  2005-05-21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的集体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和省人事局、省财政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闽人福〔1980301号、〔80〕闽财事150号)规定,结合我市目前实际,现对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开支范围规定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可以用于以下开支项目:

 

1.本单位购建(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2.对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

3.本单位在春节、元旦、国庆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向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

4.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

5.对本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

6.对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

7.其他必要的福利开支。

 

二、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项目:

 

1.请客送礼;

2.变相发放奖金、津贴;

3.其他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

 

三、本通知适用于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可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资料来源:www.xmcz.gov.cn      发布时间:2005/5/21 0:00:00